王卫堂神父

(则33:7-9;咏95:1-2, 6-7, 8-9 ;罗 13:8-10;玛 18:15-20)

这个主日弥撒中所选的圣经,都与“规劝”有关。这个主日就以“规劝”作为本次道理稿的主题。

一.规劝是当尽的职责。

读经一记载,上主向厄则克耳先知明确指出其职责:当作人民的警卫,规劝人民弃邪归正,以获救恩(参则33:1-9及思高圣经注解)。我们作为基督徒,通过洗礼分享了基督的先知职,规劝既然是先知的职责,那也就是我们的职责。

读经二教导我们:要彼此相爱爱别人爱人如己不加害于人(参罗13:8-10)。耶稣也曾直接教导过人们:“你们要彼此相爱,如同我爱了你们”(若13:34)。规劝别人弃恶从善,就是帮助别人免遭罪罚,也是帮助其他人免被犯罪者的罪恶所伤害。所以,规劝就是对犯罪者及其他人的爱,就是履行爱人的职责。

今日福音中,耶稣向门徒们直接提出了规劝他人的要求:“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,去,要在你和他独处的时候,规劝他”(见玛18:15)。不只是昔日跟随耶稣的宗徒们是耶稣的门徒,我们每位教友都是耶稣的门徒,我们都应当按照耶稣的要求履行规劝的职责。

二.认清不规劝的诱惑。

生活中,许多人陷入不履行规劝之职的诱惑。因为有时候我们的确会碰到一些人,不听良言规劝,反而对规劝者打击报复,这导致人们产生不想劝、不敢劝的心态。另外,不少中国人常奉行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:“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,明知不对,少说(或不说)为佳”。这些都是诱惑,引诱人不去尽规劝职责。

然而,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不听规劝,很多人只是“人在事中迷,就怕没人提”,有人提醒了、规劝了,他们也会悔改迁善。另外,罪恶与每个人都有关系,危害到每一个人。因此,任何一个人犯罪都与我们有关,不可能“事不关己”。我们当认清并克胜不规劝的诱惑。

三.不尽规劝职责的后果。

不尽规劝职责,表面看来是明哲保身,实际上是害人害己。如果一个正在犯罪的人,因为我们的规劝而悔改迁善了,我们就等于救了他;如果我们放任其陷入罪恶的泥潭,我们也如同间接地在害他,这违背圣经“彼此相爱”的教导,是一种罪过,要招致罪罚。

另外,罪有其社会性危害。一个人犯了罪,他的罪不只给他自己带来恶果,也会不同程度地危害到整个社会,包括我们。

规劝既然是我们的职责,那么不规劝就是不履职,就是拒绝耶稣的要求,就是犯罪,就会招致罪罚。读经一提醒我们:如果“不警告恶人离开邪道,那恶人虽因自己的罪恶而丧亡,但天主要向我们“追讨他的血债。”(则33:8)

四.善尽规劝职责还应注意的事项。

规劝既是我们的职责,我们一定要善尽此项职责。为了善尽规劝职责,我们还需注意以下事项:

1.正己正人、听从规劝。

规劝他人,自己首先要做得好,“其身正,不令则行;其身不正,虽令不行”。然而,每个人都有自己的“盲区”,尽管努力,但仍然有可能不知不觉间倾向于罪过,“当局者迷旁观者清”,我们也需要别人的提醒规劝,我们首先要善于听从他人规劝,谦卑认罪悔改。

2.方式得当、尊重对方。

规劝他人时,要“把握火候“、方式得当,要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。福音中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范例:“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,去,要在你和他独处的时候,规劝他”(玛18:15)。

3.持之以恒,爱心坚定。

规劝他人,不要总想一次性成功,要有耐心、恒心及坚定地爱心,要不断地努力(参玛18:16-17),总要尽可能地在地上把更多的人从罪恶的束缚中解救出来,使我们和他们将来在天上都能“被释放”(参玛18:18)。

4.同心祈祷、仰赖天主。

“谋事在人,成事在天”。我们人的能力总是有限的,要尽好规劝的职责,我们除了尽己所能,努力去做外,还需要大家一起同心合意地祈祷,虔诚祈求天主的助佑,相信我们的“在天之父,必要成全”我们(参玛18:19-20)。

※仁慈的天主,求祢怜悯助佑,使我们能听从你的声音,“不要再那样心硬”(参咏 95:8),愿我们能顺从他人的“良言善劝”,并能善尽我们自己的规劝职责。愿我们和更多的人,今生脱离罪恶的束缚,将来获享天上的圆满自由。以上所求是靠我们的主基督。阿们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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